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文(鲁教高函〔2017〕4号)批准我校开展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并要求我校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成功。 实施学分制管理是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山东省《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实现转型发展和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此,学校在前两年做了大量调研、方案设计研讨、具体操作运行等准备工作。2016年先后出台了《济宁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济宁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并在2016级进行了学分制管理